一、招生對象:
100學年度招生之「適齡幼兒」為4、5足歲幼兒,其中4足歲係指民國95年9月2日至96年9月1日出生者,5足歲係指94年9月2日至95年9月1日出生者,報名資格如下:
(一)一般入園資格:
1.第1階段:招收學區內年滿5足歲之幼兒。
2.第2階段:有缺額才辦理,年滿5足歲、4足歲之幼兒不限學區均可登記;5足歲幼兒依登記順序優先錄取,如有缺額以家有5歲兄或姐就讀該園之4歲幼兒優先錄取。
(二)設籍本校學區: 興雅里、雅祥里、五常里、五全里、敦厚里、六藝里、新仁里(19鄰)、四育里(1、2、8鄰)
(三)優先入園資格及錄取順序:
1.99學年度已就讀本園之4足歲幼兒可直升。
2.本市低收入戶之直系血親適齡(5、4足歲)子女。
3.本市中低收入戶家庭或危機家庭之適齡(5、4足歲)幼兒。
4.具原住民身分之適齡(5、4足歲)幼兒(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
5.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稱特殊境遇家庭,經社政單位當年度認定核可且設籍臺北市適齡(5、4足歲)幼兒。
6.父母之一方為中、重度身心障礙之直系血親適齡(5、4足歲)子女。
7.身心障礙之適齡幼兒(1)經臺北市特殊教育鑑定安置者(2)凡持有身心障礙手冊,目前就讀本市國小之學童或身心障礙適齡幼兒經特教鑑定安置入園者,其適齡之兄弟姊妹得與其就讀同一園。
8.本校教職員工之直系血親適齡(5、4足歲)子女。
9.符合「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制條例」第三條及「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及優先扶助辦法」第九條規定者之直系血親適齡(5、4足歲)子女。
10.育有多胞胎(三胞胎以上)家庭之年滿5足歲幼兒。
11.父或母一方原屬國為外國籍之年滿5足歲幼兒。
12.第2胎(含)以上年滿5足歲幼兒。
二、招生名額:
(一)本園設有四班,每班30名,共120名(含直升及優先入園名額)。
(二)經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幼兒之幼稚園(每園依普通班級數計算,每班以招收1名為原則),每招收1名身心障礙幼兒,該班招收人數至多以減少3名幼兒為原則。
三、登記日期:
(一)優先入園:100年5月23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4時止(逾時未參加登記即喪失優先入園資格)。
(二)一般入園:
1.第1階段:100年5月24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下午4時止。
2.第2階段:100年5月26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4時止。
四、抽籤日期:
☆100年5月24日(星期二)登記人數如有超額,將於下午4時30分辦理公開抽籤。
☆第1階段登記人數如未額滿,則進行第2階段招生。100年5月26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4時止,招生登記截止後,5足歲幼兒依登記順序優先錄取,如有缺額以家有5歲兄或姐就讀該園之4歲幼兒優先錄取,再有缺額辦理4歲幼兒招生登記,如遇超額,於5月26日(星期四)下午4時30分起抽籤。
五、登記手續及費用: 攜帶戶口名簿正本、家長印章、新臺幣100元整。

100年5月18日(星期三)家長參觀日,上午9:00~下午4:00歡迎您蒞園參觀

興雅附幼電話:27698786轉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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